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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三项医药政策法规开始实施
发布人:两渡河医院 发布时间:2021-07-29 11:28:22 阅读次数:1344
7月1日起,18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欧洲药典委员会已通过了注射制剂剂型专论的重大修订,新版兽药典实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也于6月24日施行。


1、18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5月12日,公安部网站讯,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本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详见<<注意!18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2、欧洲药典已通过注射剂专论重大修订

 
2020年9月17日,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表示欧洲药典委员会已通过了注射制剂剂型专论(0520)的修订版本,新版本对多种药品提出了强制性的更高的质量要求。这次修订对原文本的许多部分都已进行了大的修改,变化涉及粒子检验、细菌内毒素-热原检验等,其实施日期为2021年7月1日。
详见<<欧洲药典注射剂专论重大修订,已通过>>

3、新版兽药典7月1日实施

 

《中国兽药典(2020年版)》一部、二部、三部,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国兽药典(2020年版)》包括凡例、正文及附录。自《中国兽药典(2020年版)》施行之日起,《中国兽药典(2015年版)》《兽药质量标准》(2017年版)及农业农村部公告等收载、发布的同品种兽药质量标准同时废止。  
2021年12月31日(含)前生产的使用原标签和说明书的兽药产品,可在产品有效期内流通使用。
详见<<中国兽药典(2020年版)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4、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6月24日施行 


6月2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办法》共七章41条,明确了执业药师注册条件和内容、注册程序、注册变更和延续、岗位职责和权利义务、监督管理等要求,更加优化注册程序、突出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五年;《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来源:蒲公英 综合: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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